挪用公款之后又把之前挪用的钱给还回去了,这种情况其实还是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要是挪用公款去做那些非法的活动,不管用了多长时间,都已经构成犯罪;要是挪用公款去搞营利活动,或者挪用的钱数额比较大,超过三个月还没还,就算后来把钱还了,也得认定是犯罪。
在司法实际工作当中,关键就是要看挪用公款的这个行为到底有没有非法性,还有挪用的时间以及用途等这些因素。哪怕后面把挪用的钱给还回去了,可要是挪用行为本身已经符合犯罪的构成条件了,那还是得追究刑事责任的。
总之,可不能仅仅因为事后把钱还了,就否定犯罪的成立,得综合整个案子的各种情况来进行判断和认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