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若要分割,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这能节省时间和精力。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出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这是基于公平原则,保障了另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对房产增值部分的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对于父母赠与的房产,要看是否明确只赠与一方。若明确只赠与一方,则该房产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未明确只赠与一方,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进行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以及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