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离婚诉状文本时,要仔细核对原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诉讼延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前往法院立案窗口提交材料时,要提前了解所在地区法院的立案流程和要求,避免因不熟悉流程而耽误时间。同时,要保留好提交材料的凭证,如收据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缴纳诉讼费时,要按照法院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标准进行缴纳,避免因缴费错误而影响案件审理。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