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强制执行时要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如强制执行申请书要填写清楚准确,生效法律文书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等,这样能加快申请进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在法院调查被告财产过程中,要积极提供相关线索,比如被告可能隐藏财产的地点等,有助于法院更高效地执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8 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3、对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要理解其目的是促使被告履行义务,不要因为被告的行为而过于焦虑或不满。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