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需以盈利为前提进行分配,这是为了确保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避免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特殊情况下,若合伙人之间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未盈利时也可进行分配。但必须明确约定分配的依据和条件等,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这种约定需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且应充分考虑各合伙人的权益。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的分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需符合法律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