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诉离婚的法定事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便对方无过错,只要存在分居满两年、重婚、虐待家庭成员等感情破裂情形,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 仅以对方无过错为由起诉离婚,法院可能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确无感情破裂的其他证据,可能会判决不予离婚。这体现了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注重对夫妻感情状况的综合考量,而非单纯依据过错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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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起诉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状况,而非对方是否有过错。这符合法律对离婚案件的处理原则,旨在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