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双方协商一致,在婚前购房时约定共同还贷,婚后按约定履行,能保障共同还贷的实施。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2、具体分割时,考虑出资比例、还贷时间等因素。一方出资较多且还贷时间较长,其在房产增值部分可享有相对较多的权益。这样能更公平地分配房产增值部分的权益。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双方可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书面协议能明确双方的意愿和责任,减少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