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对于过错方财产分配的一般原则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这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让其在离婚后能在财产上得到一定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过错方的行为若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对无过错方的另一种法律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3、在财产分割上,过错方的财产可能会少分,但具体分割比例不固定,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一方虽有过错,但在婚姻中付出较多,或者另一方经济条件较好等情况,都可能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法律依据:
同上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财产分割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