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内财产协议在起诉离婚时有效的条件: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经过适当形式(如双方签字、公证等),这样在离婚时可作为财产分割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注意事项: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对方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特殊财产规定:一些特殊类型的财产(如婚后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即使有婚内财产协议,在离婚时仍可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