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判定离婚案件中的过错方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例如,若女方有重婚行为,这明显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男方可据此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 法院在判定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像双方的过错程度,过错程度重的一方可能需承担更多责任;对家庭的贡献,长期在家照顾家庭的一方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可能会适当考虑其贡献;还有子女抚养问题,子女的利益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一般来说,虽女方是过错方,但不会因这一身份就必然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处于不利,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判定。
3. 过错的认定必须有确凿证据支持,比如家暴的报警记录,这能直接证明存在家暴行为;出轨的聊天记录,可作为对方出轨的证据。这些证据能有力地支持法院对过错的认定。
总之,离婚案件的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