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与精神病人离婚时,若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诉讼程序离婚,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准予离婚,一般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长期分居、一方对另一方有严重伤害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 若精神病人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可协议离婚,但需到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其精神状况适合离婚,并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