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涉及对特定人群的扶养义务履行问题,关键在于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
1. 构成要件明确。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无独立生活能力者,有扶养义务者故意拒绝扶养,像夫妻间一方有能力却拒绝扶养另一方,使对方生活无着、健康受威胁,达到情节恶劣程度,如长期不给生病配偶医疗费用和照料致病情恶化,可能构成遗弃罪。
2. 判断需综合考量。要考虑经济状况、扶养能力、遗弃行为持续时间与恶劣程度等因素。
3. 偶发情况一般不构成。偶尔疏忽或暂时困难致未履行扶养义务,通常不构成此罪。
建议在面对此类问题时,要准确判断行为性质,对于可能构成遗弃罪的行为,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避免对正常生活中的暂时困难过度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