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报警,公安机关通常会通知其父母或监护人。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尚不具备完全的独立刑事行为及责任能力,需要监护人来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未成年人明确表示不希望通知父母,且案件性质轻微、不涉及重大危害等,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