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规定,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期的过程当中,如果能够认真地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确实有悔改的表现,或者有立功的行为,那是可以进行减刑的;要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那就应当给予减刑。
通常来讲,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有这样的规定:要是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那这个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来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说到罚金未缴纳的情况,一般不会直接对减刑的次数产生影响,不过在减刑的幅度等方面会被考虑进去。就好比,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积极去缴纳罚金等,这可以看作是有悔改表现的一个方面,或许会对减刑起到一些帮助。但到底能减几次刑,那得综合考虑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各种表现等好多因素,可没办法确切地给出具体的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