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当初未及时进行伤情鉴定,后续有需要可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申请补做,需有合理理由说明当时未及时鉴定的情况。例如受伤后因忙于其他事务而忘记申请鉴定等。
2. 补做伤情鉴定的时机很关键,应在法定的时效内提出申请。不同地区的法定时效可能有所差异,一般在受伤后的一定期限内,如 15 天到 60 天不等。
3. 如果超过法定时效,可能会影响鉴定的受理和结果,导致无法进行补做或鉴定结果可能不被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其他鉴定期间,法律未明确规定,但通常应在合理的时效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