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发现家庭成员有年老、年幼、患病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等情况,应明确自身扶养义务,如夫妻间相互扶养、父母对子女扶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 当面临扶养问题时,应积极履行扶养责任,避免出现直接不履行或消极对待的行为。如按时提供生活必需品、照顾日常生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3. 如果发现家庭成员存在遗弃行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4. 若情节恶劣,如遗弃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屡教不改等,将面临刑事处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