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公司分立后原公司主体仍存在的情况,员工无需担心劳动关系的问题,因为原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各公司共同承担,这能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影响,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即可。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 当分立后原公司主体消失时,新设立的公司需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这是为了在公司结构变化的情况下,尽量保障员工的工作和待遇稳定。如果协商成功,就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协商不成,公司需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