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常作为独立法人,以自身财产担责,一般不能执行股东个人财产。但特定情形下会有例外。
1. 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如出现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过度控制公司等情况,法院可刺破公司面纱。在此情形下,公司独立人格被否认,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个人财产便可能被执行。
2. 不过,要执行股东个人财产,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上述不当行为。若无相关证据,不能随意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建议债权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注重收集股东不当行为的证据,如财务往来记录、公司决策过程等相关材料,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股东也应规范自身行为,避免出现可能导致公司人格被否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