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被迫离职主张经济补偿的相关内容:
1、当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要求经济补偿。比如,单位连续几个月未足额发放工资,劳动者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例如,单位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劳动者在被迫离职主张经济补偿的过程中,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离职证明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单位的违法事实,便于后续的维权行动。比如,工资条可以证明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离职证明可以证明离职的原因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