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民事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从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受侵害起算。比如常见的合同纠纷等,一般适用三年诉讼时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特殊情况如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这是因为人身损害的情况较为紧急和特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时效为三年,这是考虑到环境污染的复杂性和治理的长期性。法律依据:
同一般民事诉讼时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4. 若超过诉讼时效,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可能驳回起诉或诉讼请求。但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时,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中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