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之前转移资产这种行为,可能会触犯好几种罪名。要是为了躲避给劳动者发工资,在破产前故意把资产转移走,而且转移的数额还比较大,就算政府相关部门已经责令要支付了,还是不支付,那这就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是身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凭借职务上的便利,在破产前把本单位的财物偷偷占为己有然后再转移出去,数额比较大的话,那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挪出来供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在破产前进行转移,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都没还,或者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且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是用于非法活动的,那就构成了挪用资金罪。到底属于哪种情况,得依据实际的行为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