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如果没领结婚证就分手了,男方有权利让女方退还彩礼和三金。法律规定,若有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出去的彩礼,符合以下情况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过;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上述第2种和第3种情况时,应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三金一般被视作彩礼的一部分,在上述情形下,也应当退还。
不过,关于是否退还以及退还金额等问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例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及三金的具体价值等因素都要综合考虑。
总之,在未领证分手的情况下,彩礼和三金的退还问题较为复杂,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