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之前进行资产转移,通常是不被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明确规定:
1. 当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前一年内,若涉及债务人的财产有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
(5)放弃债权。
2. 若在破产申请前的六个月内,债务人已出现破产原因,却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管理人同样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情况除外。
所以,一般而言,破产前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具体是否无效,还需结合法律规定及实际案件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