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公司财产分配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若双方能协商一致,按协商比例分配。如双方可就具体分配比例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较为灵活,能满足双方需求。例如,一方希望多分一些财产以弥补其在公司经营中的额外付出,另一方则可能同意少分一些以维持家庭和谐。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若无法协商,通常会考虑公司的经营贡献、各方投入等因素来确定分配比例。比如一方在公司经营管理中贡献较大,可能会适当多分,这体现了对实际贡献的认可。若一方仅投入资金,另一方负责经营管理,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分配比例,以公平合理地分配财产。同时要注意不能损害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债权人利益,这是保障公司和外部相关方权益的重要原则。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3、要注意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这是明确财产性质的重要步骤,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需要进行分配。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仍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应参与夫妻公司财产的分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