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刑事案件,从把人逮捕到做出宣判,大概需要2个月的时间。要是遇到重大复杂的案件,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就能再延长1个月。像那些交通特别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还有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很广、取证特别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还能再额外延长2个月。要是案件可能会判处死刑,或者带有附带民事诉讼,再有就是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那种情况,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又可以延长3个月。要是还有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延长,那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总之,刑事案件结案宣判的时间可不是固定的,得综合各种因素才能确定具体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