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正确公正的判决、裁定时,有权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然而在申诉过程中并无法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被害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处理
当申请人对此项行政处分持异议时,可考虑向行政机构进行复议申诉。
然而,该项复议应当在申请人得知或应该知道此项处分决定之日起60个法定工作日内提出。
假如申请人对复议判决依然持有异义,或是复议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作出有效裁决,亦或者申请人对复议程序并无兴趣,那么他们便有权发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害人对二审判决不服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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