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财产处理:
当事人首先应尝试自行协议处理同居期间所得财产,这能体现双方的意愿和协商能力。
若协议不成,法院会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确保公平合理,且不会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2. 关于子女抚养: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法院会将子女利益置于首位,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合理判决。
无论婚姻是否有效,都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和关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