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人身损害事故治疗结束之后再进行伤残鉴定是比较恰当的。
所谓治疗终结,就是临床医学普遍认可的,损伤之后的病理变化经过临床治疗,已经完全或者部分恢复,并且能保持稳定的阶段。
过早进行鉴定存在弊端:由于损伤还没有完全恢复好,很可能会使鉴定结果不准确,进而对后续的赔偿等相关事宜产生不良影响。
过晚进行鉴定也有问题:会因为康复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变化,如关节变得僵硬、肌肉出现萎缩等,干扰鉴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具体的鉴定时间,需要根据损伤的部位、程度以及治疗的进展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建议在病情稳定后,尽快申请伤残鉴定,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