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期徒刑的执行中,罪犯若在服刑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且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就可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例如判刑12年,正常至少服刑6年,有立功表现时减刑幅度可能更大,不过具体减刑量无固定标准。这一规定是合理的。一方面,要求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能保证刑罚的基本威慑力,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允许减刑且根据立功等表现确定幅度,能激励罪犯积极改造,利于其回归社会。
解决措施和建议:
监狱等相关部门在审核裁定时,应建立更加透明、细致的标准和流程,确保减刑的公正性。同时,要做好减刑相关规定的宣传,让罪犯明确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