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工资拖欠三年已超诉讼时效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这是一种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若用人单位自愿支付拖欠工资,法律不会加以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然而,需留意用人单位可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这会给维权带来一定困难。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