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住在一起确实通常不影响共同债务的承担,需根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
1. 若离婚时对共同债务有明确约定且各方按约定履行,离婚后住在一起时,依旧按此约定处理债务,这体现了契约精神和当事人的自主约定。
2. 若离婚时未清晰界定共同债务,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要视具体情况判断。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债务,可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因为这是为了共同利益产生的支出。
3. 仅为一方个人生活或不合理支出产生的债务,一般由该方自行承担,这符合公平原则。
建议离婚时尽量明确共同债务的分担,避免后续纠纷。同居期间也要注意保留相关支出凭证,以便在涉及债务纠纷时,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债务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