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子,那其中一方可不能随意就给卖掉。按照法律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可是有着平等的处理权的。要是有一方没经过另一方同意,就擅自把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给卖了,这时候要是第三人是善意购买的,并且还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同时也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另一方要是主张要追回这房子,人民法院可不会支持。不过,如果第三人不是善意购买的,就像明明知道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去买,或者压根就没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之类的情况,另一方就可以主张把房子给追回来。所以说,夫妻双方的房子能不能被单方面卖掉,那得看具体的情况,得考虑购买人的善意情况以及有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等这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