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的房婚后卖掉要双方签字吗
若在婚前由某一方以全额付款方式购得房产,那么这栋房屋便归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售出房子时无需对方签署同意书;
然而,若房产被认定为婚后共同所有之物,那么在房屋出售之前,双方必须签字确认,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在进行日常生活之外的重大财物处理决策前,都应与配偶进行平等商议并达成共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买的房子判给对方怎么办
若依据现行法律条款,判断该房产在结婚前已经购买则被视为购买者本人的私有财产,那么您就必须严格遵循司法裁决的结果。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婚前财产应视为人个所独有的全部财产。倘若您对这一裁决持有异议,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上诉。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该房产确实是在结婚前购买并且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共同还款等可能影响所有权归属的因素,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购买者本人的私有财产。假如法院最终裁定将该房产判归对方所有,那么您可能需要按照裁决的要求完成相关的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举行婚礼之前购买的房屋若是已经全部支付费用且所有权归属已经明确为单个方,那么此类房屋可以理解为一个婚前个人资产,在此情况下,卖掉此物业并不需要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或签署确认文件。然而,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在出售此物业前,务必得到双方的亲笔签名以示确认,原因在于,在婚姻生活中,对于大宗财务问题的处置,夫妇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并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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