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过错性解除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 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无法再从事原工作,且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当前工作,即便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
3. 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总之,非过错性解除合同的这三种情况都有其特定的条件和规定,用人单位在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来,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