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时对于有贷款房子的分割方式:若房子为共同财产,先协商归属,不成则法院判归一方,其继续还贷款,取得方按市价一半补偿对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关于剩余贷款的处理:取得房屋一方负责偿还,也可协商由另一方协助偿还部分后房屋归其所有。此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在法律上有一定依据,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可参照此规定,虽房屋归购买方,但另一方可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