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后男方死亡,女方一般无继承权的原因是离婚使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女方不再是男方配偶,不具备法定配偶的继承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若离婚后双方仍共同生活且形成扶养关系,女方可依据扶养关系主张一定的遗产份额。因为扶养关系体现了双方在生活上的相互照顾和依赖,这种情况下女方应享有一定的遗产分配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3. 若男方在遗嘱中明确给予女方遗产份额,女方则可依据遗嘱继承相应财产。遗嘱是当事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方式,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就应得到尊重和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