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这是保障亲子关系和子女权益的重要规定。
1. 协商确定: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比如每两周一次、每次半天等,这种方式能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和子女需求,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安排。
2. 法院判决: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介入。判决时会综合子女年龄、生活习惯等因素,如未成年子女年龄小,可能每周探望一到两次;子女稍大,可每月探望两到三次,但具体次数不固定。
3. 保障原则:探望权行使要以保障子女利益和情感需求为首要原则,且不能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和学习。
建议双方保持理性和沟通,从子女角度出发协商探望事宜;若需法院判决,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