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起诉时,股东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常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担责,认缴资金是其在章程中承诺的出资额度。
1. 一般情形下,当公司因债务纠纷被诉且财产不足以偿债时,股东以认缴但未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担责。例如,公司欠外债100万,财产仅能清偿60万,股东若有20万未实缴,则在这20万范围内担责。
2. 特殊情形时,若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像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况,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连带清偿。比如股东应缴30万却只缴10万,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就20万本息连带担责。
建议股东严格依法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出现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以防承担额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