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丈夫的债务是其个人非法债务(如赌债),“一切债务与妻子无关”的承诺有效,妻子无需承担。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赌债属于非法债务,该承诺符合有效条件。
2、对于正常的夫妻共同债务,此承诺仅对夫妻双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妻子承担共同债务。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为避免日后纠纷,最好将此承诺以书面形式明确,注明债务的性质及范围等,并进行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公证可以进一步确保证明的效力。
4、若已发生债务纠纷,需根据具体债务情况及相关证据来确定妻子是否应承担责任。法律依据:
根据具体债务的性质、形成过程以及相关证据等进行综合判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来确定妻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