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房产相关事宜,如归属、分割等问题,这能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纷争,节省时间和精力。协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对于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出资等情况,以实现公平合理分配。比如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另一方在家庭琐事等方面付出较多,都可在分割时予以适当考量。
法律依据:
同上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3、若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体现了对婚后共同参与房产相关事务的一方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