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划分责任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通常应视为共同债务。
2、对于共同债务的认定,通常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为标准。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销、购置共同财产等共同生活事项,或用于双方共同经营的生意等,就属于共同债务。例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的债务、为共同经营的店铺进货的债务等。
3、在承担责任方面,夫妻双方应先以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在处理离婚时共同债务问题上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