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11岁孩子的选择权受法律保护但存在一定限制,旨在维护其最大利益。
1. 法律赋予一定选择权。相关法律规定,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应尊重其真实意愿。11岁孩子已具备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其意见会被作为重要参考,体现了对孩子自主意愿的尊重。
2. 选择权非决定性因素。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都是重要依据,需以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作出判决。
为保障孩子利益,父母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抚养问题,减少对孩子的伤害。若协商不成,法院会谨慎权衡,确保判决结果既考虑孩子意愿,又能切实维护其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