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一方不到场时,法院判决结果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 被告不到场:若被告经传票传唤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不过仅这一情形通常难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只有当原告有充分证据,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时,法院才可能判离。
2. 原告不到场:按撤诉处理。若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未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若已委托诉讼代理人,但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按原告不到庭情况处理。
建议当事人重视法庭传唤,积极到庭参与诉讼。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应提前与法院沟通并说明正当理由,同时要注意收集和准备能支持自身诉求的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