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间可相互继承遗产,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 分割遗产时,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 再婚配偶对前配偶子女尽抚养义务可适当分得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参照对前配偶子女的抚养情况等综合判断。
4. 存在遗嘱等特殊情况按遗嘱约定继承,这是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愿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