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给孩子的生活费数额确定需综合多方面,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满足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如一方收入高,按月收入 20%30%支付;收入低或不稳定,适当降低比例,一般不低于 10%15%。同时考虑孩子实际生活地生活水平,一线城市生活费相对高,中小城市相对低。
2、应以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和成长为原则,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