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明确自己的财产情况和对方的财产状况,这样能更准确地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在提供担保时,要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合适的担保物或担保金,以增加财产保全申请被批准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同上述法律条文,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申请财产保全后,要密切关注被保全财产的状况,防止被对方擅自处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
4、如果财产保全申请被驳回,要了解驳回的原因,如有可能可及时补充材料或采取其他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