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诉讼离婚中,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即便一方不同意,法院也可能判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若没有明显的破裂情形,仅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先调解,调解无效可能判不准离婚。后续如夫妻关系无改善且对方坚持离婚,可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此时判离可能性增大,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