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离婚时可争取的财产主要涵盖夫妻共同财产,像婚后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这些都是常见的共同财产形式。生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范畴,还有知识产权的收益同样如此。
另外,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只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只归一方,也应视为共同财产。例如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女方有权主张进行分割。
2、若男方存在过错,如重婚、家暴等情况,女方不仅可以主张分割共同财产,还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这是为了保障女方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让其在遭受过错行为时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
3、在分割财产过程中,要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比如出资情况、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进行合理分配。女方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财产的归属以及自身的权益,像银行流水可以证明资金的往来情况,房产购置合同可以明确房产的归属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