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社保关系相对独立,离婚本身一般不直接影响社保关系。这是因为社保账户有其自身的运作体系和规定,不会因婚姻状态的改变而立即发生变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若离婚协议未约定社保相关事宜,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社保费用及权益。这是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双方在离婚时未就社保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应按照各自的责任承担社保相关费用和权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3、涉及社保待遇分割等问题时,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确定处理方式。如一方因工伤获得的赔偿归其个人所有,这是基于工伤赔偿的特殊性,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养老保险等长期积累的权益,可根据双方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合理协商或由法院裁决,以体现公平原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社保待遇分割等问题中,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