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社保与劳动关系吗

最新修订 |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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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社会保险关系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即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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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机制本身就和劳动关系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通过社会保险是能够降低劳动关系当中的一些风险事故,对劳动力的再生产起到的作用都是非常的积极的。其实法律上是把事实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可是到现在社会中仍然有一部分的职工从来也都没有了解过在我国社保与劳动关系吗?

一、在我国社保与劳动关系吗?

社会保险关系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即依据社会保险法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但是由于其确立过程中大多数伴随着经济上的相关往来,劳动关系既是一种社会关系又是一种经济关系。

二、劳动关系方面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是从用工之日开始确立的,而不是劳动合同签署时确立的。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职员已经就职两三个月也并未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形,此时双方存在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需要自与职员确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三、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1、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社会保险法对员工的社会保险作了如下相关规定:

3、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5、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只要有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肯定是就应该缴纳的,但是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通过社会保险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没有劳动关系我们也能够自己到国家有关机构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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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与劳动关系分离怎么办首先是劳动关系的建立,如签署劳动合同,然后才会有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办理社保关系的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当然,如果您是自由职业者,那么,您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因为您是为自己打工。所以,您的社保关系只与您的常驻地有关系。劳动关系,就是你为一个单位提供了劳动,那么你和单位之间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至于社会保险关系,就是你在这个单位工作期间,单位给你缴纳的保险,这是其中一种社保关系,还有种就是,你没有提供劳动,你将保险关系挂靠在这个单位,或者人才代理机构,那么也存在保险关系。工资支付、社保缴纳与合同订立主体相分离是实践中的常见现象。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建立主体,将影响具体的维权途径。司法实践中,一般首先通过劳动合同来确定与谁建立劳动关系。在无劳动合同情况下,以实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作为劳动关系建立主体。
二、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保怎么办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3、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4、失业职工或下岗转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应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计算缴费年限。
三、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雇主和雇员,即通常所说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这里的保险人是国家及国家授权和委托的机构,投保人是企业,被保险人是职工,采益人是职工和家庭成员。
2、两者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同。劳动法律关系涉及的内容有就业机会的平等,工作条件的改善,工资待遇的提高,以及加强职业培训和劳动争议的公正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涉及的内容有社会保险金的缴纳、支付、运营和管理。
3、两者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的产生是从雇主和雇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下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一刻开始,而社会保险关系的产生则是从雇主为雇员缴纳保险费,国家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的那一刻开始。引起劳动关系变更的法律事实是劳动合同履行的条件的变化,而引起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的法律事实是国家社会保险法令及履行社会保险合同条件的变化。综上所述,大多数情况下社会和劳动关系是紧密相连的,可是社保与劳动关系分离情况还是有的。针对这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员工可以要求解除母公司的劳动关系,和缴纳社保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这样一来,就使社保关系和劳动关系统一起来,以后发生劳动纠纷,维权也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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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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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与相互联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是一种福利事业,具有非盈利性质。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具有以盈利为目的的性质;
二是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
三是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承担。商业保险完全是由投保个人负担;
四是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从稳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还要随着物价上升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商业保险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
五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力。政府对社会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以保护投人的利益。
联系:
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互为补充 主要表现在 保障范围相互补充 商业保险只对那些有经济条件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相对较重。而社会保险具有普遍性的特点,面向全体劳动者,尤其是那些难以承担商业保险经济负担的劳动者也能获得保障机会。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互制约 在保险资源一定的条件下,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其中一方的发展往往会给另一方带来压力,甚至制约另一方的发展。
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经营技术方面相互借鉴并相互推动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管理技术、投资经验等方面可以相互借鉴,从而有助于各自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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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概念意义上不同我们常说的退休金,是按照国家社保制度规定,在参保人到了退休年龄了,或者丧失了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所享受的养老保险资格,按月份、或一次性支付货币形式的一种待遇。而养老保险说的是国家按照法律法规,当参保人到达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年龄界限后,为保证他们在离岗之后能正常生活而建立的一种保险制度。我们可以理解为:退休金是由个体或者单位体支付给你的,而养老金则是国家支付给你的。
二、缴费方式不同退休金是不用缴纳任何费用的。而养老保险则是我们平时所缴纳的社保中的其中一个,一般由参保人所在的单位进行代缴,一部分上交给国家,而另一部分则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另外,退休金和养老金是不能同时领取的。每个人只能办理一次退休,领取一份养老金。扩展资料: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从开始至,尽管中国政府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但由于受养老金水平差异较大、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影响,社会各界并不“领情”,相反,却是对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的不满和质疑。养老金占工资比例连降九年,已跌破国际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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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意义上不同我们常说的退休金,是按照国家社保制度规定,在参保人到了退休年龄了,或者丧失了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所享受的养老保险资格,按月份、或一次性支付货币形式的一种待遇。而养老保险说的是国家按照法律法规,当参保人到达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年龄界限后,为保证他们在离岗之后能正常生活而建立的一种保险制度。我们可以理解为:退休金是由个体或者单位体支付给你的,而养老金则是国家支付给你的。
二、缴费方式不同退休金是不用缴纳任何费用的。而养老保险则是我们平时所缴纳的社保中的其中一个,一般由参保人所在的单位进行代缴,一部分上交给国家,而另一部分则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另外,退休金和养老金是不能同时领取的。每个人只能办理一次退休,领取一份养老金。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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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失业职工或下岗转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应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计算缴费年限。
三、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雇主和雇员,即通常所说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这里的保险人是国家及国家授权和委托的机构,投保人是企业,被保险人是职工,采益人是职工和家庭成员。
2、两者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同。劳动法律关系涉及的内容有就业机会的平等,工作条件的改善,工资待遇的提高,以及加强职业培训和劳动争议的公正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涉及的内容有社会保险金的缴纳、支付、运营和管理。
3、两者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的产生是从雇主和雇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下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一刻开始,而社会保险关系的产生则是从雇主为雇员缴纳保险费,国家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的那一刻开始。引起劳动关系变更的法律事实是劳动合同履行的条件的变化,而引起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的法律事实是国家社会保险法令及履行社会保险合同条件的变化。综上所述,大多数情况下社会和劳动关系是紧密相连的,可是社保与劳动关系分离情况还是有的。针对这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员工可以要求解除母公司的劳动关系,和缴纳社保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这样一来,就使社保关系和劳动关系统一起来,以后发生劳动纠纷,维权也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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